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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社区 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海角社区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8-26 09:50:34 打印文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海发〔2026〕75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海角社区 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文件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32171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海发〔2026〕75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海角社区 、省应急管理厅、辽宁海事局牵头制定本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一、严格对标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攻坚方向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施四项工程和四项行动,着力破解全省内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到2030年,全省内河船舶本质安全水平、设施保障效能、从业人员素养、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安全基础稳固、监管体系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保持全省内河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到2035年,内河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技术装备高效先进、智能绿色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内河交通安全韧性整体提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扎实开展“四项”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实施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内河船舶技术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控船舶抗风等级、抗沉性能、重要设备等安全技术指标。全面摸排内河船舶安全状况,充分利用“两新”政策,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船舶和安全性能较差的老旧船舶加快推进报废更新。严格落实内河船舶建造和检验质量要求,加强船舶图纸审查复核,强化建造过程监管,严把船舶建造检验质量关,严查私自改图、缩减工艺、降低安全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检验机构专业化建设,补齐配强地方船舶检验力量,开展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市级船舶检验机构的技术交流,切实提升船舶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一船一档”管理,规范船舶档案管理,确保所有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安全性能可靠。逐步推动新建、改建内河客船、新能源动力船入级管理。

  (二)实施船舶航行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内河航道建设维护,规范有序开展航道疏浚、浅滩礁石整治、航道应急抢通等工程,并按规范设置助航标志,切实满足船舶安全通航要求。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山区湖泊河流等客流量较大水域建设专用通信网和安全信息播发系统,保障应急呼救、恶劣天气等信息及时传送,并布设岸基视频监控点位,将监控数据与相关部门实现对接共享,保障内河客运船舶通航安全。强化船舶运行全过程管控,持续深化内河客船智能监控系统安装应用,确保2026年底前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应装尽装、应接尽接,实现对船员疲劳驾驶、航行期间违规使用电子产品、疏忽瞭望、值班脱岗等不安全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预警处置,并严防装而不用、用而不管,切实做好线下核查和线上巡查。加强重点客运水域气象感知能力建设,完善重点客运水域气象观测监测站点布局,提高客渡运水域恶劣天气短临监测预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制气象服务,所有开通客运航线的地级市2026年底前全面建成并严格执行客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

  (三)实施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内河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优化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内河船员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内河船员考试题库,加快推进内河船员考试主考官、评估员等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内河船员考试工作质效。强化内河船员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内河船舶驾驶员履职能力评估,对心理健康状况不适宜、身体状况不适应岗位要求、技能不适任的船员,应及时调岗。探索建立内陆地区水运企业高等级船员配备个性化需求政策保障机制。

  (四)实施水上应急搜救能力提升工程。贯彻落实省级海(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构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海事、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水上应急搜救联动机制,确保水上突发事件处置迅速高效、有力有序。统筹推进市、县内河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建设,制定实施水上应急力量配布标准,推动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参加重点客渡运水域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2027年底前全部涉客水上运输的县(市、区)完成水上应急待命点布设,实现主要客渡运水域应急力量45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建立适应需求、科学部署的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内河水上应急搜救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应急搜救船艇、无人机、无人船、救生衣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并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定期组织开展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内河水上应急搜救和船舶污染处置能力。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客流高峰重点时段,强化内河客渡运水域应急救援力量预置,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确保做到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三、统筹实施“四项”提升行动,全面强化安全运行管理

  (五)实施客运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巩固内河客运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针对秋冬季停航、春夏季复航的季节性营运客船,强化复航前船舶的检验质量管控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隐患不清零、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的船舶,坚决不予核发船舶证书。有效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客运船舶“应检尽检”。强化客渡运航线安全评估,企业新开航线参照《内河客渡运航线安全条件评估指南》系统评估航线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新开航线;现有客运和渡运航线,2026年底前完成安全运行条件全面评估,对无法完成问题隐患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全面实施客船签单发航制度,企业应督促客渡运船舶严格落实《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重点查处船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未按规定集中管理通讯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满足全部安全条件后方可发航,并督促船员严格落实《客渡运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和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要求,建立重点客运水域、节假日等大客流重点时段客船和渡口专人现场监管和执法船艇驻守制度,加大客渡运船舶和客运码头、渡口等重点对象的检查力度,强化客船机电设备、安全应急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等现场检查,加强重点水域巡查,从严查处客渡运船舶超员超载,冒险航行、超航区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强降雨、台风、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主动防御措施,完善地质灾害、蓄泄洪、极端恶劣天气等会商研判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响应、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预警“叫应”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六)实施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按照《海角社区 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划定指南(试行)》,内陆八市尽快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内的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各类内河水域安全监管力量履职要求,并组织进行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强化安全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监管,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管智能化提升,推动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在内河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并充分利用海事通APP(企业端)和客船智能监控系统(管理部门端),强化重点时段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措施落实。加强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运力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确保企业经营资质合规有效;对重点客渡运航线实施“一线一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航线安全运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动抗风等级低、抗沉性能差的老旧客船淘汰更新。

  (七)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等相关配套工作指引,动态更新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和《‌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强化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严格落实船舶适航、货物适运、船员适任制度要求,加强内河客渡运等船舶及岸基智能监控设施配备应用,强化船舶岸基技术支持和远程动态监控。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随船和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值班值守制度,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节假日等大客流时段,企业负责人应在岗值班。

  (八)实施安全绿色智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内河交通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内河交通绿色智能转型发展。加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完善仓储运输、运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人工智能在内河交通全要素、船舶全生命周期运用,积极拓展辅助驾驶、自动避碰、智能值守、智能监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内河交通安全领域应用。指导航运企业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电池动力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支持保障

  (九)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内河交通安全统筹协调,将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6年底前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内河重点水域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类水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县、乡人民政府要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逐船登记造册、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并严厉打击乡镇自用船舶违法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推动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持续推进建桥撤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打击“三无”船舶长效机制,并严厉查处船舶非法改建、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压实部门责任。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海角社区 、辽宁海事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体育、气象、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内河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完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内河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保障等需求。

  (十二)培育安全文化。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倡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出游。重点水域地区领导干部应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我省作为非水网地区,但近年来随着内河交通业态日益多元化、涉水休闲活动持续增加,加之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内河交通安全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协同配合,细化任务举措,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本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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