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修订《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公路规〔2025〕7号
发布机构:海角社区
发文日期:2025-11-28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省交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海角社区 决定对《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公水规〔2022〕1号)作如下修订:
一、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本细则附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修改为“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三、将第九条第(五)款“职业资格证书”修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款“企业业绩材料”修改为“企业业绩材料(如有)”。
第(七)款“企业技术设备材料”修改为“企业技术设备材料(技术设备配置见附件2)”。
四、将第十五条“向海角社区 报送相关材料”修改为“向海角社区 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五、将第十七条“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海角社区 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修改为“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海角社区 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审查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有效期不变”。
六、删除第十九条。
七、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
八、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海角社区 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由海角社区 依法予以撤销,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九、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
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海角社区 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海角社区 撤销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十一、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海角社区 ”修改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海角社区 ,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考核”。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由海角社区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发,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由海角社区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
十三、删除第二十六条。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海角社区 关于印发〈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公水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十六、将附件改为附件1,删除第八条。
十七、增加附件2“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技术设备配置表”。
《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海角社区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在我省申请和许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第三条 海角社区 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我省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其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分别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第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养护作业:
(一)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
(二)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
(三)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桥梁的各类养护工程。
(四)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桥梁的预防养护工程,以及中、小公路桥梁的修复养护工程。
(五)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各类养护工程。
(六)隧道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预防养护工程,以及中、短公路隧道(不良或者特殊地质条件隧道除外)土建结构的修复养护工程。
(七)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第八条 海角社区 建立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通过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向海角社区 提出申请。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第九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近3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文件;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文件、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存凭证;
(五)企业技术工人的身份文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存凭证;
(六)企业业绩材料(如有);
(七)企业技术设备材料(技术设备配置见附件2)。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海角社区 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海角社区 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海角社区 从其设立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申请人提交的人员和业绩信息、专家评审结果通过海角社区 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只需提交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和已具备本细则附件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海角社区 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海角社区 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0日内,按照告知承诺有关要求开展情况核查。
第十三条 海角社区 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将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资质许可有效期5年,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十四条 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资质类别开展养护作业活动。
禁止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从事下列活动: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第四章 资质延续与变更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应当在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3个月内,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海角社区 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第十六条 海角社区 接到延续申请后,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海角社区 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审查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有效期不变。
第十八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海角社区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我省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其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海角社区 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由海角社区 依法予以撤销,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资质申请及从业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角社区 依法注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依法终止的;
(二)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第二十二条 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保持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海角社区 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海角社区 撤销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我省违法从事公路养护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海角社区 ,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由海角社区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
第二十五条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赋予的省级行政职权,可参照本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海角社区 关于印发〈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公水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条件
2.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技术设备配置表
附件1
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条件
一、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路基路面各类养护工程不少于100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50公里,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中高级经济师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6人,中级工不少于12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四)企业近5年累计完成公路路基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50公里,其中一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50公里或者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100公里,且工程质量合格。
二、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路基路面各类养护工程不少于70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30公里,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人,中级工不少于6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三、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大桥及以上公路桥梁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2座,其中特大桥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中高级经济师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中级工不少于8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四)企业近5年累计完成公路桥梁养护工程不少于10座,其中特大桥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大桥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2座,且工程质量合格;或者完成中桥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0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四、桥梁养护乙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大桥及以上预防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中桥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3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五、隧道养护甲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隧道土建结构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2座,其中长或者特长隧道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中高级经济师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中级工不少于8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四)企业近5年累计完成公路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不少于6座,其中长或者特长隧道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中隧道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3座,且工程质量合格;或者完成短隧道及以上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6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六、隧道养护乙级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长隧道及以上土建结构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中隧道及以上土建结构修复养护工程不少于1座,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3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七、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条件
(一)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不少于100公里,其中一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40公里。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3人。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四)企业近5年累计完成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不少于150公里,其中一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50公里或者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100公里,且工程质量合格。
申请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单位具备前款第(一)至(三)项条件但不具备第(四)项条件的,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附件2
海角社区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技术设备配置表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54号